12月6日,记者从高青县公安局获悉,该局经侦大队经过悉心部署、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淄博首起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于某被绳之以法。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受害人数多达262名,涉及23个省68个地市。
非法平台“圈”了262人
家住上海市黄浦区的张女士,平日工作悠闲,爱好投资理财。2014年12月,正在上网的张女士,无意间进入了一家名为“基鼎贷”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网站,通过浏览发现该平台交易火爆,利高息厚,张女士决定将自己的38.6万元存款转进投资,赚取高额利息。
看着返还的高额利息,家人多次夸赞张女士眼光独到,张女士也不免沾沾自喜。但好景不长,本欲加大投入的张女士发现,投入该网站的资金无法正常提现,张女士当即拨通了负责人于某的电话,对方连说几句抱歉,并称公司资金出现暂时性困难,所以暂不能取现,承诺等资金周转正常后,立即开通取现。张女士知道,互联网上的这种公司经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因此也并未在意。可随后,张女士再次联系于某时发现,于某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张女士顿时心中感觉不妙,一直知道“理财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的她,没想到自己也尝到了苦果。2015年1月5日,张女士通过局长信箱向高青县公安局反映情况。
自2015年1月至5月期间,高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又先后接到河北省、湖南省、广东省等多地的报案电话,河北省辛集市的庞先生及另外三名受害人还亲自到经侦大队报了案。报案的庞先生焦急地告诉民警,于某不知去向,无法按时兑现利息,没想到自己的钱都打了水漂。
警方深入调查案件
分管局长及大队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抽调专人对此案展开初查。鉴于此案属于P2P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案件,该局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初步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确定侦查方向:通过综合查询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通过技术手段调取“基鼎贷”网站的后台数据库数据;通过银行查询,查清犯罪嫌疑人吸收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办案民警经过综合查询,在确定犯罪嫌疑人于某真实身份后,依托技术手段成功进入“基鼎贷”网站后台数据库,调取了该网站用户的注册信息以及交易数据信息,并对于某的20余个涉案账户及受害人的近百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比对、分析,最终查清了犯罪嫌疑人于某吸收资金的来龙去脉。
调查发现,公司通过网上平台和客服对公司业务进行宣传并将假的借款方资料、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以标的的方式放上平台,投资人在注册成为该平台会员后绑定自己的银行账户,并自由对各标的进行投资,投资款项在汇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扣除手续费之后,再汇入公司掌握的财务银行账户内。由于该公司并没有相关运营资质,所以在进行投资失败后,直接造成投资款无法偿还。
2015年7月7日,高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就“淄博基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展开侦查,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由于该案受害人涉及全国不同地市,调查取证难度极大。为此,专案组经层层请示汇报以后,最终确定由办案民警起草“调查取证函”层报公安部经侦局,请求公安部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后由公安部经侦局向受害人所在地经侦部门转发,由受害人所在地经侦部门根据调查取证提纲,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函发出一个月后,来自全国各地经侦部门的调查材料像雪花一样纷纷邮寄回来,案件得以顺利调查。
为尽快抓获于某,专案组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查找于某行踪,得到准确线索后迅速组织警力将其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于某对其非法吸收262名群众,共计1400万余元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8月18日,犯罪嫌疑人于某被刑事拘留。
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存款
于某今天刚满30岁,苦心经营两家小公司。他一直琢磨着,自己开实体店经营麻烦且来钱慢,如果有一个创业挣大钱的门路就好了。
无意间地上网浏览让他发现,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经营就没有任何准入门槛,也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在网上制作一个网页就可以“日进斗金”。
有了这个想法后,他开始酝酿如何运作。经过前期的了解和搜索,他把目标锁定在了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经朋友介绍,于某认识了专门开发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刘某,并去刘某的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于某告诉刘某,自己想在该平台的网页设计、产品种类、利益回报等方面进行大力宣传,他要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做点文章,希望刘某可以帮助其开发平台。最终两人商定,刘某先借给于某2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等网站正常运营以后,于某再向刘某支付100万元的加盟费,并归还20万元借款。
由于高青的房租低,费用也低,于某就在高青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淄博基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于同年8月15日正式开业。在打造“高大上”的门面的同时,为了拉人气,提升会员注册人数,公司大搞活动——“秒标”当天存、当天提,日息0.88%的“鱼饵”,真让不少人上了钩。短短十天时间,该公司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00余万元。
可好景不长,待平台运营一段时间后,刘某很快就抽走了借给于某的20万元和100万元加盟费,致使于某的账目出现巨额亏空。随着经营时间的不断延长,加上支付的秒标利息以及到期的其他利息不断增多,公司亏空越来越大。但迫于诚信压力,于某却不敢关停“基鼎贷”网络借贷平台,而是继续在网站上发布虚假借款标书,并多次以“公司发展需要资金回笼”为由,表示利息会在后期偿还,让“投资者”继续坚持。自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12月15日,于某通过“基鼎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向全国各地群众疯狂吸收存款1400余万元,最终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达250余万元。2014年12月中旬,于某再也无法吸收新的资金去偿还到期的资金及利息,只好关掉了网络借贷平台。
多行不义必自毙,于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高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而对于广大的投资人来说,“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赚钱理所当然,但要冷静头脑、看清本质再去投资,否则只能自找苦吃。
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于某已发昆仑监狱服刑。
经侦大队大队长孙虎告诉记者:“防范和打击利用P2P网络借贷从事经济犯罪活动,不仅需要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还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维权意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引导他们理性投资,同时也让这种违法犯罪活动无藏身之处。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投资应当谨慎,切莫被片面的高利息、高收益等许诺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