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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淄博市民政局负责人就退役士兵安置等问题答记者问

摘要 日前,淄博日报记者针对近期社会大众非常关心的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有关问题,专题采访了淄博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该负责人就国家优抚安置政策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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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淄博日报记者针对近期社会大众非常关心的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有关问题,专题采访了淄博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该负责人就国家优抚安置政策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省、市“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是新出台的政策吗?

答:不是新出台的政策。

今年5月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省、市《11条》),只是对照国家已有的安置政策规定,解决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安置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应落实未落实、落实不到位以及落实有偏差的问题,既不是为城镇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贴,更不是重新安排工作。

问:省、市出台的《11条》,是否存在对农村籍退役士兵不公平的问题?

答:不存在对农村籍退役士兵不公平的问题。

农村籍适龄青年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报名参军,是履行公民义务。农村兵退伍后回乡务农,城镇兵退伍后回城市就业,这是国家安置政策。国家对农村籍士兵的优惠政策是多方面的,比如,我市优待金城乡一体化之前,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直高于城镇,2011年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只有2000元,而各区县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高的达到11000元,低的也有4500元。另外,农村籍士兵在服役期间还有保留山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优待政策。

问:按照国家政策,农村籍退役士兵都有什么优抚政策?他们都享受什么待遇?

答:对退役士兵来说,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优抚政策有不同的标准和范围。在乡老复员军人、农村籍60周岁老年退役士兵、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退役士兵,各有各的优抚政策,具体为:

1、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回乡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同时符合退役后未参加过工作和孤老或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目前我市的补助金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324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2740元。

2、对在农村的参战退役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00元。

3、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者生活困难的农村涉核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对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尚未达到评残条件的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每人每月最低为450元,最高不超过十级残疾军人的抚恤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5、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评定为残疾军人的享受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的标准,国家按照伤残等级和伤残的性质确定,伤残等级为一到十级。因战一级残疾军人伤残抚恤金为每人每年66230元,因公十级残疾军人伤残抚恤金为每人每年6300元。

6、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给予老年生活补助,现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25元生活补助。

这些农村籍退役士兵的优抚政策是城镇有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所不能享受的,城镇退役士兵只享受政府安排工作这一政策。

问:农村籍退役士兵除上述规定可以享受生活补助或伤残抚恤外,还有什么优抚待遇?

答: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人员、涉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残疾军人根据市、区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农村籍退役士兵,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参保、门诊补助、慢性病补助、住院补助四个方面待遇。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部为其缴纳。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政府给予定额门诊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予以补助。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按不低于20%的标准予以补助。

农村籍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政府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并享受定额门诊补助和住院医疗补助。

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人员、涉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老兵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住房保障;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优抚对象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优抚对象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扶持帮助措施。自建房时,免收省、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问:目前,国家政策规定什么条件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2011年修订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编辑:yu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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