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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夏振彬:过了35岁 就成“鸡肋”了吗?

摘要 “我学历更高了,阅历更丰富了,为什么人家都不要了?我才30多岁就没竞争力了吗?”

   不久前一位朋友向我吐槽。他大学毕业后当了中学老师,后来辞职去企业,工作几年又以30多岁的“高龄”考研了。他说,研究生毕业后再求职,却发现很多用人单位都不招35岁以上的了!“我学历更高了,阅历更丰富了,为什么人家都不要了?我才30多岁就没竞争力了吗?”
  仔细想想,这确实是严肃的话题。翻翻网上的招聘,很多写着性别不限、专业不限,却注明了“35岁以下”“40岁以下”。此前就有报道,“有记者调查发现,超过80%的招聘启事,将求职者的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
  为什么?一些企业界的朋友表示,三四十岁的人身体开始走下坡路,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可塑性都相对差一些;一些人工作久了也没有了冲劲,相比年轻人也不好管理;就算他们加班熬夜没问题,总要照顾家庭吧,有点什么事就要请假,非常影响工作;再说了,经过十几年摸爬滚打,一般能力强的都爬上比较高的位置了,过了40岁还找工作的,尤其是基层岗位,你不怀疑他的能力?
  职场就是这么残酷。在很多企业眼里,一过35岁,劳动力好像就成了“鸡肋”。但很多人大学毕业找工作,被要求有“工作经验”;工作几年之后,经验有了,有些单位要求的“已婚已育”也符合了,想换个工作、想换种生活,却被年龄卡住了。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对求职者一视同仁。也就是说,只要在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前,都平等享有就业的权利。而年龄歧视,说白了就是求职者有能力胜任其申请的工作岗位,却被以年龄为由不予录用。这剥夺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工作机会,侵犯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在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明确列出的11类就业歧视中,“年龄歧视”被包括在内。英国、美国等还出台了多部法律保障中高龄求职者的就业权利,只要企业设置跟工作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年龄限制,都可以被认定为年龄歧视,为此吃官司。从国内来看,这种制度保障也应更明确、更细致。
  当然,问题不能都推给法律,对此更关键的还是用人单位。曾有新闻报道过,有家韩国企业只招55岁以上老人。在那里“老员工”表示能学到很多新技能,每天都喜欢来上班。管理者也表示,他们不像年轻人那样对手机、游戏上瘾,不容易分心,工作也很有热情。所以说,年龄根本就不是问题,偏见才是。
  有了法律保障和用人单位的支持,最重要的还是作为35岁的你要怎么做。只有继续保持高昂的斗志和激情,认真对待工作并做好每一件事,这样的你才有足够的底气让用人单位“知人善用”,而不必顾忌年龄限制。
  (广州日报评论员 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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