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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一时起意偷他人电动车,过后“返还”亦违法

摘要 “喂,110吗?我的电动车被人偷了!”“喂,110吗?我被盗的电动车又被人给还回来了!”这是怎么回事呢?8月19日晚20时许,桓台县的张女士发现放在楼下的电动车不见了,遂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通过查看周边监...

“喂,110吗?我的电动车被人偷了!”“喂,110吗?我被盗的电动车又被人给还回来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8月19日晚20时许,桓台县的张女士发现放在楼下的电动车不见了,遂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通过查看周边监控发现有一名妇女推着张女士的电动车往小区外走了。民警为张女士记完报案材料,顺着线索展开调查。当晚21时30分左右,民警接到报警人张女士电话:“警察同志,小偷把我的电动车还回来了,小偷被小区保安抓住了,现在在小区保安室”。

据违法行为人黄某交代,当天早上她把电动车停在了该小区楼下,晚上七点左右回去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我当时很生气,感觉自己很倒霉,看到旁边有一辆电动车没上大锁,就推着走了”。回到家后,黄某心里越来越不安,自己的电动车丢了自己很生气、很着急,那别人的丢了肯定也很着急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黄某就推着电动车放回了原处,正巧碰到巡查的保安被保安一眼认出后,控制住了。

唐山派出所民警介绍:“虽然黄某主动归还了电动车,但是其偷盗过程已经完成,盗窃的违法行为也已成立。”目前,黄某已被桓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近年来,因“一时贪念”“临时起意”“报复他人”“心里不平衡”等原因盗窃他人财物,后又返还的案件数不胜数,但“一失”盗窃千古恨,即使“返还”亦违法。桓台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以身试法,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何晓敏)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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