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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周村区消保委发布消费维权方式方法

摘要 人人都是消费者,生老病死一直都在消费,大到买房买车、小到吃吃喝喝,在每天数以万计大大小小的消费中,因为各种原因发生着纠纷,当然发生纠纷占总体消费数量中的比例还是微乎其微的,针对此种情况,淄博市周村区消...

人人都是消费者,生老病死一直都在消费,大到买房买车、小到吃吃喝喝,在每天数以万计大大小小的消费中,因为各种原因发生着纠纷,当然发生纠纷占总体消费数量中的比例还是微乎其微的,针对此种情况,淄博市周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一直倡导按需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辨别能力,建议大家一旦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一定要积极维权。

一、维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二、维权的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首先还是建议消费者心平气和的与经营者协商,这样效率高,协商不成再投诉,注意协商时一定要控制情绪,很多时候问题不在商品而是在交流沟通不通畅。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周村区消费者协会改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消保委。消保委的常设机构即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委里有很多委员单位,比如市场监管局、卫计局、住建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并不是所有的投诉都是常设办公室处理,它主要是协调各成员单位处理。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商务、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发展、金融监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通信、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根据消费纠纷所涉及的领域,应当分别到不同的部门投诉举报。

现在,政府为了方便群众,统一了12345热线,消费者只要打这个电话,就会有人帮你处理,这种“保姆式”服务虽然有很多弊端,但最大限度的帮助了群众。

对于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行政部门通常是居间调解,双方争议较大,事实难以确认,尤其是消费者过度维权的很难调解成功,这种情况下就会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纠纷。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这条途径,要看纠纷双方有没有在消费合同中约定好争议解决方式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绝大部分现货交易的普通消费中不会出现,常见的是保险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比较多。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不成的纠纷,消费者可以聘请律师或者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要负担诉讼费甚至律师费,这比行政部门调解没有任何费用成本要高多了,包括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最后还不一定胜诉。

三、重申维权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证据问题。虽然常常提醒,但仍然有很多消费者没有留存单据、微信截图等交易记录,一些临时摊点、微信群、朋友圈里的销售,很难找到被投诉方,维权困难。

二是态度问题。很多消费者一出现问题就暴躁,就投诉,要求行政部门立刻到现场处理。而消费纠纷的调解通常要先处理情绪,就跟两口子打架一样,在矛盾最激化的时候啥都处理不了,还会导致矛盾更深,所以需要先冷静。况且,除了公安机关处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其他情况诸如消费纠纷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所以这时候你留存证据投诉就是了,后面会妥善处理。

三是鉴定问题。商品质量问题,市场监管机关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经费等进行抽样检验。但发生纠纷后的质量问题,通常进行形式审查,比如相关证照、进货渠道、检验检疫报告等。但产品实质质量问题需要纠纷双方协商送检来确定,有关检测费用亦由双方协商分担,最后由责任方承担。简单的说,行政机关无职责为个人纠纷行使公权力检验,也不应使用财政经费为个人纠纷买单。

四是素质问题。从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来看,绝大多数人的素质非常高,他们勇于担当、勇于奉献,总体素质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国民素质,但也有极少数人素质较低,或者说不善于学习,难以交流沟通。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个人都应自觉培养法治的消费意识和能力,并且提升自主防范消费纠纷发生的能力。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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