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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高青警方查处两起疫情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摘要 1月26日,杨某(女)自河南省返回高青后,一直未向村居、社区工作人员报告,被群众于2月18日举报。2月12日,家住县城某小区的李某,因病到县中医院就诊,在医生询问时,刻意隐瞒2月5日自天津回高青的出行史。杨某、...

1月26日,杨某(女)自河南省返回高青后,一直未向村居、社区工作人员报告,被群众于2月18日举报。

2月12日,家住县城某小区的李某,因病到县中医院就诊,在医生询问时,刻意隐瞒2月5日自天津回高青的出行史。

杨某、李某违反了高青县人民政府于2月9日发布的《高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通告》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杨某、李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县公安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应措施和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及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亮剑、严厉打击、绝不手软!(高文真)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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