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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面盆渗水泡墙面 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摘要 【案情简介】2019年4月16日,家住淄博高新区的张先生,发现自家正在装修的华侨城新房与卫生间相邻的餐厅和次卧室墙面底部出现渗水,将墙面浸泡导致墙面发霉。张先生开始时怀疑卫生间防水做得不好,通过和物业公司人...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6日,家住淄博高新区的张先生,发现自家正在装修的华侨城新房与卫生间相邻的餐厅和次卧室墙面底部出现渗水,将墙面浸泡导致墙面发霉。张先生开始时怀疑卫生间防水做得不好,通过和物业公司人员仔细查看后,发现原来渗水的地方是由前不久刚从张店某一经销商处购买的面盆进水连接处引起的。于是张先生找到面盆的经销商要求赔偿,可经销商查看现场后说其面盆质量没有问题,是安装工安装的问题。找到安装工后,安装工又说是管件的质量问题,不是自己的责任。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张店区消保委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先后两次到现场调查取证,了解情况。第一次去查看现场了解情况,基本可以断定是因为安装问题而引起的;第二次又约上经销商、安装工和物业公司的人员一起来到现场,但是安装工还是不承认自己安装有问题,物业公司人员在安装工面前重新安装了一遍后面盆便不再渗水。在事实面前,安装工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但在赔偿问题上又达不成一致意见了。消保委工作人员又约消费者、安装工、经销商共同到消保委调解室进行调解。在调解室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耐心的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经销商出和安装工各出500元,共1000元赔偿消费者张先生。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为装修而引起的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山等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消费者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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