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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3日 星期一

关于公开选聘淄博高新区所属部分国有公司领导人员公告

摘要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专业结构,淄博高新区决定面向全市选聘部分国有公司领导人员。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专业结构,淄博高新区决定面向全市选聘部分国有公司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1. 淄博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名。

2. 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名。

二、选聘范围

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门在职在编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德。

2. 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运营流程,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

3.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商业头脑清晰,善于防控风险。

4. 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统筹全局、处理复杂问题。

5. 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 淄博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1)熟悉产业发展、投融资管理、双招双引、资产管理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具备专业的投资分析和判断能力。

(2)熟悉资本运营、基金管理运营、风险防控管理。

(3)一般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45周岁(含)以下(1975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机关部门正科级及以上干部、担任过区县及以上级银行、国企正职者优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 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备金融类、经济类等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年龄40周岁(含)以下(1980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机关部门正科级及以上干部、具有市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党建工作经验,以及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优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3月25日17:00,工作时间。

2.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3月25日17:00点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报名材料送至淄博高新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填写《淄博高新区选聘所属国有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岗位报名表》(附件1),客观如实填写《淄博高新区选聘所属国有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自我评价材料》(附件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淄博高新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后,对应聘人数与拟选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选聘岗位,取消选聘计划。选聘岗位取消计划将通过电话直接通知本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分析比选。对应聘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和面谈了解,履历业绩评价得分占50%、面谈得分占50%,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分析应聘人员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得分达不到8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

对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全面了解政治品质、专业能力、专业素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五)体检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研究聘用

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淄博高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聘期内及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试用期为1年(计入合同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聘期内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五、管理和待遇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开选聘人员任职后,行政、工资、保险等关系及时转入任职企业,原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不再保留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公开选聘人员,作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纳入区管干部管理。参照《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薪酬发放按照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薪酬方案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淄博高新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淄博高新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地址:淄博高新区火炬大厦1410房间

咨询电话:0533-3581238(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

附件1:《淄博高新区选聘所属国有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岗位报名表》.docx

附件2《淄博高新区选聘所属国有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自我评价材料》.docx

附件3:提报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材料的说明.docx

 2020年3月19日

编辑:yu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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