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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博山区纪委“十条禁令”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

摘要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博山区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就规范全区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制定“十条禁令”。

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热衷传播网络谣言,网上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必须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8月14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博山区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就规范全区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制定“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具体包括: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违背、歪曲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严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歪曲党史、国史、军史,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严禁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严禁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严禁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组织、参加网络非法组织、非法活动;严禁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严禁利用网络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严禁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严禁利用网络平台从事违规违纪违法营利活动;严禁未经组织批准,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组建群组。

博山区纪委举报电话:0533-4198826或12388;来信来访:博山区中心路112号博山区纪委信访室(收);举报网站:登录“廉政博山”网站(http://lzbs.boshan.gov.cn/);微信公众号:登录“博山廉政监督”公众号点击“监督举报”。(全媒体记者 孙艳芹)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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