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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星期二

张店市场监管局药械化稽查中队开展疫情防护物资检查

摘要 自2021年1月初起,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稽查中队重点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在售、使用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进行了重点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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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冬以来,我国多地疫情形势趋于紧张,疫情防护物资又开始紧俏。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速反应,全面排查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护用品质量安全。自2021年1月初起,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稽查中队重点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在售、使用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进行了重点稽查。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重点对经营使用的医用口罩、防护服等抗疫物资在采购、验收、储存等环节的合规性进行检查,核查产品是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文件、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经营使用单位能否提供相应的进货单据,并根据提供的进货单据要求其提供其供货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力保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质量安全、供应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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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医疗机构及药店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要求医疗机构以及药店必须做好以下三点:1、防疫登记。对所有就医购药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有发热症状的一律建议其到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要做好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信息登记(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药店要认真核对购买退热、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询问药品用途,做好购药人和用药人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的实名登记。2、引导至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和药店要引导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和购买使用退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到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排查及免费核酸检测。3、纳入社区管理。医疗机构和药店根据登记的信息在2小时内与患者联系,确认其是否按要求就诊,对未就诊的要通知居住地村居督促其及时就诊并做好追踪随访。

截止目前,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稽查中队共计检查药店12家,医疗机构1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3件。接下来,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化稽查中队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店的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所经营使用的抗疫用药械产品合法、合格,尽一切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王克超)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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