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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关于公开征集欺诈骗保线索的公告

摘要 为进一步深化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医保基金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筑牢医保基金的安全防线

广大参保人、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深化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医保基金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筑牢医保基金的安全防线,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保行为线索。

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一)定点医药机构

1.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以查体、返还现金、减免费用等名义诱导住院,甚至伪造医学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骗保行为;

2.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虚假就医、虚构医疗服务等行为,将“看病”的钱套用到 “养老”上;

3.提供血液透析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虚记透析次数、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行为;

4.定点医药机构通过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将医保肿瘤靶向药纳入医保支付;

5.定点医药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保基金;

6.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7.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个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5.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医疗保险参保资格;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应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可通过下列任一渠道举报。

(一)电话举报:

淄博市医疗保障张店分局:0533-2272022

淄博市医疗保障淄川分局:0533-5156303

淄博市医疗保障博山分局:0533-4290179

淄博市医疗保障周村分局:0533-6186508

淄博市医疗保障临淄分局:0533-7176750

淄博市医疗保障桓台分局:0533-8210320

淄博市医疗保障高青分局:0533-6967330

淄博市医疗保障沂源分局:0533-3237510

淄博市医疗保障高新区分局:0533-2111862

淄博市医疗保障经开区分局:0533-7060658

市稽核中心:0533-3160851

(二)信函举报: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90号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收,邮编:255000。

(三)邮箱举报:ylbzjjjjd@zb.shandong.cn。

三、举报奖励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对于积极举报医保违规问题的热心群众,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查实违规金额的3%—6%作为奖励(最高10万元)。

四、其他说明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 4 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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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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