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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权威发布|淄博:健全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

摘要 12月1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品质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王景春向社会介绍《淄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有关情况。

12月1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品质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王景春向社会介绍《淄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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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明确要求:“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

为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增强全市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倒逼各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范,维护全市的火灾形势稳定,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消防执法改革的总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山东省消防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淄博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市政府领导审批等程序,2022年11月2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规定》共十章三十八条,由“总则、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范围、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时限及批复、整改评估、附则”等内容组成。《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及调查权限;明确了调查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范围;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重点及相关要求;明确了事故责任调查范围及事项;明确了事故责任追究、移送等相关事项;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内容组成;明确了事故调查时限、报告批复时限、批复内容等相关要求;明确了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评估内容及后续处理等要求。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健全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保障火灾事故调查的严密、有序、规范、高效,整体上体现了以下特点:

政府主导,消防牵头。《规定》明确了市县级政府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并根据消防救援机构性质和“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工作实际,赋予了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责。同时,根据“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对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火灾调查进行了要求,从操作层面强化了部门协同配合。

强化组织,规范程序。《规定》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需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并就调查范围、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整改情况评估等环节和程序进行了规范,解决了消防救援机构在推动政府组织调查时缺乏程序性、操作性规定的历史困境。

闭环管理,整改评估。《规定》明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及批复、较大火灾事故整改情况评估等程序要求。特别是针对评估工作一直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规定重点对火灾事故相关企业及同类企业、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定罪量刑情况,以及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等情况进行评估。明确对火灾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程序下发督办函,对逾期仍未整改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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