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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8日 星期日

临淄区人民法院快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摘要 近日,临淄区人民法院法官汪兰回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山东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连连点赞:“真没想到,从起诉、保全、调解、解封,整个案子只用了十来天就圆满结案了!”

“真没想到,从起诉、保全、调解、解封,整个案子只用了十来天就圆满结案了!”近日,临淄区人民法院法官汪兰回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山东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连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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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四川某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建淄博市某储备调峰站工程,该工程需要的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由原告山东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付款30%,设备出厂前支付总货款的60%,竣工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款的90%,10%为质保金,合同履行地为淄博市临淄区,设备质保期一年,争议解决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供货及安装义务,经被告验收合格使用至今。但被告尚拖欠原告部分货款未支付,原告遂起诉至临淄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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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法院特邀调解员徐丽霞通过电话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在电话中表示对原告起诉的金额不予认可。为尽快化解这起纠纷,承办法官汪兰在查看原告提供的买卖合同、验收单、回复函等相关资料之后,立即联系了原告一方进行对账。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三天内多次对账,最终确定了剩余未付金额,并就分期付款期限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被告公司远在四川,当事人来回奔波成本较高,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快速解决纠纷,法官汪兰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采用微信“一案一群聊”模式对调解协议进行签字确认,该案被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临淄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庭审、微信“一案一群聊”等信息化办案模式,稳步推动办案提质增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小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汪兰)

来源:临淄区人民法院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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