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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能动履职传递执行温度 小案大办彰显司法担当

摘要 近日,在周村区法院执行接待室,执行双方当事人深情相拥、泪洒现场。执行干警跳出单一案件全面梳理矛盾根源,高质高效办结一起抚养费案件“治已病”,解决后续衍生案件 “治未病”的效果。



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理应水火不容?近日,在周村区法院执行接待室,执行双方当事人深情相拥、泪洒现场。执行干警跳出单一案件全面梳理矛盾根源,高质高效办结一起抚养费案件“治已病”,解决后续衍生案件 “治未病”的效果。




母子情深难探望,拒抗执行为相见




 申请执行人赵某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协议离婚,约定赵某随父亲生活,母亲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但何某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赵某父亲于2022年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增加赵某抚养费数额。后周村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何某按照每月700元标准支付赵某抚养费至其十八周岁止。判决虽已“定分止争”,但赵某父母纠葛并未消止,甚至在围绕赵某抚养费支付、探望等问题上不断演变。

 鉴于抚养费纠纷存在执行周期长、反复性强的特性,执行立案后,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何某名下仅有一套不动产,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拨打被执行人何某电话均无人接听。后经不懈努力,终于联系到何某,何某表示因赵某父亲及祖母阻碍其探望赵某,故其以拒付抚养费的方式予以对抗,现已一年多未曾探望赵某,如不允许其行使探望权则抗拒到底。然而,何某并未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反诉,后续亦无以探望权纠纷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故无生效法律文书明确何某的探望权。





剥丝抽茧探根源,精准执行善发力





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现赵某正值青春期(时年十二周岁),父母如再因抚养费、探望权问题争执不休,明显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及保障其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遂秉承依法能动履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告知何某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法律风险,敦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积极与赵某监护人协商探望事宜,实现双方权益双向保障。经反复沟通,最终赵某监护人同意带赵某到法院与何某见面,何某亦承诺在探望时先行履行两个月的抚养费。约定当天,赵某祖母带赵某如约而至,何某携带为赵某购买的钙片产品、牛奶等前来探望,一见面,母子紧紧相拥、眼泪簌簌而下。





能动履职纾民困,小案输出大效果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赵某父母双方早将彼此电话、微信拉黑。执行干警敏锐意识到,面对积怨颇深的双方,解决抚养费支付问题是实现双方高效化解的“牛鼻子”,探望问题也会随之迎刃而解。虽赵某未满十六周岁,但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办银行卡。经执行干警多次线上沟通、线下约谈,最终确定了何某于每月20日前按时足额将抚养费转账至赵某名下银行卡,赵某监护人给予何某不限制探望时间、探望形式、探望内容的自由探望方案。“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现何某已主动履行完毕全部已拖欠抚养费,并在保障赵某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实现探望自由。

萤烛未光,增辉日月;尘埃之微,补益山海。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小”案,才能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才能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下一步,周村区法院将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全院干警过硬政治能力、公正司法能力、能动履职能力、审判管理能力、狠抓落实能力等五项司法能力;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司法工作理念,致力于以“小案”抓实“公正与效率”,以“小案”浸润法治信仰,以“小案”引领诚信风尚。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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