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上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张店区卫生健康局给予其警告处罚,并罚款壹仟元整。
关键词: 利群 健康合格证明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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