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法院持续开展“正义行动2025”集中执行行动

摘要 6月25日清晨,周村区法院围绕涉民生、涉企业、小额标的等案件,持续开展“正义行动2025”集中执行行动,依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适用传唤、拘传、拘留强制执行措施

为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积极兑现胜诉权益,6月25日清晨,周村区法院围绕涉民生、涉企业、小额标的等案件,持续开展“正义行动2025”集中执行行动,依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适用传唤、拘传、拘留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工作中既彰显雷霆之势,同时凸显善意文明,倒逼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拘留到位被执行人7人,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训诫,经教育引导、释法析理,共执行完毕2件,达成执行和解3件,被执行人均当场具结悔过,达到以“拘”促执的行动目标。

拒不申报财产,强制拘留促执结

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是强制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关键机制,具有提升执行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威慑逃避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重要作用。

申请执行人深圳某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系淄博中院指令周村区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刘某收到财产报告令后,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对刘某依法适用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刘某拘留到位后当场具结悔过,其家人代为履行全部案款5800元。最终,经分析研判、综合考量,执行干警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依法予以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
坚“执”到底,六年旧案终和解

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遵循最高院关于“终本清仓”工作部署安排,周村区法院聚焦终本积案,坚持找准终本案件突破口,针对个案因案施策,努力做到“应清尽清,能执尽执”,全力推进终本积案实质化解。

申请执行人周村某海绵厂与被执行人张某、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周村区法院于2019年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张某、尹某适用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张某、尹某拘留到位后,执行干警以法明理、以理明情、以情释怀,找准执行双方利益平衡点,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推进暖企安商惠商行动。

强化执行威慑,向规避执行行为“亮剑”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面临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甚至还可能面临刑事制裁时,不少涉执企业通过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普通职工、年迈老人、无关亲属甚至是下落不明的人,以逃避法律责任。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企业淄博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淄博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处于歇业状态,为依法对被执行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开展执行调查,周村区法院对年近七旬的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孙某适用传唤措施,经调查查明孙某实则挂名法定代表人,系鳏寡孤独老人,仅根据被执行企业股东陈某安排从事某作坊门卫工作,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亦不具备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的能力条件。本次传唤、执行调查工作,对被执行企业淄博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股东起到了强烈的警示、敦促作用,在执行干警主持下,执行双方已达成初步执行和解意向。后续,执行干警将继续跟进执行和解、涉嫌恶意变更法定表人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法维护法律权威,坚决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重拳出击。
聚焦“小标的”,执行“大作为”

小标的案件虽然金额不大,但都直接关系着群众切身利益,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真切期盼。

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方某二人系同学关系,方某之前雇王某进行店铺的装修,但迟迟未结算2700元的装修费用,进入执行阶段后,方某依然我行我素,一直拒不清偿。拘传到院后,经执行干警向方某告知其逃避、拒绝执行的法律后果及利害关系后,方某当即偿还了全部欠款,实现案结事了。

“执”责所在,法之必“行”。下一步,周村区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锚定“拘留一批、和解一批、执毕一批”工作目标,有效运用司法搜查、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传拘留、悬赏公告措施及发出预罚款、保险保单预划拨、预拘留、预审计决定书等“预强制”措施,形成打击规避执行行为高压态势,努力破解执行瓶颈问题,以实现执行工作质效有效提升,坚守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编辑:王蓓蓓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