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积怨八年
原告郑某、邢某原为夫妻,二人长期以邢某名义承揽建筑工地的保温、防水工程,合作模式较为松散,结算手续亦不规范。2016年,二人共同承揽了某施工单位的防水、保温工程,但由于工程资料多为间接证据,部分工程量核对单系签字人员离职后补签,导致工程款长期无法厘清。此前,郑某曾两次起诉,均因证据不足撤诉。2023年,郑某与邢某离婚,更增加了维权难度。2025年2月12日,二人作为共同原告,将总包单位及建设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
案情复杂调解遇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新强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发现案件虽疑难复杂,但仍有调解空间。为减轻双方诉讼成本、维护企业信誉,杨新强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他提出以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结算金额中涉及防水、保温工程的金额为基础,扣除其他单位参与施工的防水、保温工程金额后计算郑某、邢某工程量,继而计算出相应工程价款方案。然而,案涉工程是董某以总包单位的名义从建设单位处承接的工程,邢某也是通过董某联系的案涉工程,现董某已经失去意识,无法说明当时的情况,加之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调解结案,无法正确区分防水、保温工程的实际结算金额。总包单位称其已超付工程款给项目联系人董某,拒绝再支付,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耐心核算促成和解
为打破僵局,杨新强多次组织三方当事人逐笔核对工程量,结合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调解金额按比例分解给郑某、邢某,逐步缩小争议差距。杨新强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根据本案相关的证据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继续诉讼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成本,引导双方从现实出发,互谅互让。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总包单位一次性支付郑某、邢某工程款40万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