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1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南营法庭联合周村区住建局、周村区司法局北郊司法所走进鲁王集团“鲁商·学府公馆”项目部,开展以“送法进工地,普法接地气”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建设单位和务工人员身边。
为加快道交纠纷高效处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和化解机制,5月11日,周村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道交领域诉源治理座谈会。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干警快速反应,妥善处理了一起被告人因突发眩晕摔伤事件,第一时间保障了被告人的人身安全。
5月11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文带队前往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进行考察学习。
5月13日上午,2024 年淄博市全民营养周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活动启动仪式在市博物馆广场举行。
周村区人民法院南营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5月11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周村区公安分局反电诈中心12名干警旁听了该案件的庭审过程。
5月11日上午,周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南营法庭庭长张萍带领干警到齐鲁医药学院为护理学院师生献上一份护士节“法治礼”。
5月13日,张店区委党校联合周村区委党校开展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系统联学”活动
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并非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但是“缓刑”也是“刑”,高墙之外的“自由”,并非真正的自由,也不意味着罪犯能彻底“放飞自我”和“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