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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8日 星期日

权威发布|喜讯!“惠享淄博”汽车消费可享政策补贴

摘要 5月30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做到‘两统筹’夺取‘双胜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淄博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霍强就“惠享淄博”汽车消费季活动情况向社会发布。

5月30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做到‘两统筹’夺取‘双胜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淄博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霍强就“惠享淄博”汽车消费季活动情况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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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5部门印发了《“惠享淄博”汽车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定于5月22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发放汽车消费券,同时整合政府、车企、金融机构等各方资源,在整个汽车消费链条推出“惠享淄博汽车优惠大礼包”,繁荣活跃我市汽车消费市场,推动消费市场加快复苏。

活动主要内容

一是承接省级政策。按照省制定标准,实施汽车购置补贴。消费者先行购车,后期在云闪付提交发票、保险、落户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财政资金到位后,给消费者以银联红包形式发放消费券。消费券区分购买新能源车和燃油车,根据不同的价格区间,分别发放2000元至6000元等不同面额的消费券。另外,以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的,增加发放1000元消费券。

二是对汽车零售企业激励政策。鼓励汽车零售企业让利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促消费活动,争取到的省级财政汽车促消费奖励资金,将奖励给各区县,各区县统筹以消费券形式补贴给参与活动且促消费成效突出的企业。

政策条件

活动明确,消费者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消费者个人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乘用车且落户为非营运车辆。取得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开票日期在活动时间范围之内;

2.消费者在淄博购买新车保险,取得淄博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

3.已在山东省内上牌落户。

活动明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政策范围: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购买的;

2.在活动启动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车辆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3.购买二手车的。

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名单,已于5月29日在“淄博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广大消费者及时关注。

消费券兑付流程

《通知》明确,消费者补贴流程为:

1.消费者将身份证、淄博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税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淄博市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等材料的扫描件,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需同时提交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扫描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云闪付APP提交申请。云闪付APP资料上传用户须与车主信息一致。目前云闪付APP资料上传端口正在开发中,因涉及地市较多,预计6月10日左右能够上线,相关进展我们会在“淄博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2.云闪付APP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按发放标准以银联红包形式发放消费券。红包没有消费期限,不可提现,可用于购物、餐饮、燃油、信用卡还款等各种消费。

《通知》还要求,消费者个人要按照活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来源:淄博市政府新闻办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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