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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辛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摘要 近日,临淄区法院辛店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人民司法公正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法官丁海玲和特邀调解员李明俊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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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辛店法庭的法官和调解员,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 近日,临淄区法院辛店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人民司法公正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法官丁海玲和特邀调解员李明俊手上。

被告赵某、曹某某在2015年7月份租用原告王某某车辆运输混合料,双方约定运输车次、单价以及运费的支付时间,事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运输费用,原告王某某遂起诉至临淄区法院,要求赵某、曹某某支付运费及相关损失共计1800余元。

辛店法庭法官丁海玲、特邀调解员李明俊了解案情后,迅速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丁海玲和李明俊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告赵某、曹某某因经营不善导致目前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无法全额支付。因此,原告能否让步成为调解工作的关键。丁海玲和李明俊遂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引导教育原被告双方要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并且从长期合作、降低诉累的角度出发耐心劝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在丁海玲和李明俊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赵某、曹某某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王某某运输费1000余元,双方再无纷争。至此,该案被圆满化解。

来源:临淄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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