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点赞沂源!

摘要 5月6日,最高法发布了第一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其中,沂源县人民法院撰写的《李某与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应用示范文本实现道交纠纷高效调解》入选。

5月6日,最高法发布了第一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其中,沂源县人民法院撰写的《李某与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应用示范文本实现道交纠纷高效调解》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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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李某驾驶的三轮汽车与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刮碰,造成唐某车辆受损和人身损害。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唐某将李某诉至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980元。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事后,唐某携带材料到沂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起诉。根据唐某的诉讼意愿,入驻中心的法院工作人员对起诉材料进行梳理,发现缺少起诉状。经询问,唐某表示自身文化水平较低,不会撰写起诉状,只能口头陈述事故发生过程。工作人员向其释明,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随后,唐某对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口头陈述。工作人员根据唐某的陈述,对照示范文本的要素逐一填写、勾选,并指导唐某根据示范文本的提示提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唐某对代写的起诉状信息逐一核对确认,当场完成立案。法院在向李某送达应诉材料时,引导李某的代理人使用示范文本提交答辩状。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线上调解。

审理过程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阅看当事人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发现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因示范文本要素信息全面,调解员引导唐某对照要素式起诉状上填写的赔偿项目,使用法院的道交纠纷赔付测算表,一键自动计算出赔付金额是18054元。但李某仍然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尤其对其中误工费不予认可。对此,法官指导调解员围绕误工费进一步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唐某5600元,李某当场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本案中,沂源县人民法院根据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快速确定争议焦点,为调解工作开展明确方向,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实现道交纠纷速调速赔,做实定分止争。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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