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我市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高青县、沂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