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针对“老头乐”等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依据新修正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淄博拟在全市范围尽快划定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辆禁限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道路上常见的老年代步车大多属于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这些车安全性能较差,大部分不能挂牌落户,也无法购买保险,交通违法频发高发,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非常多。2024年,淄博市涉电动车亡人交通事故占全部亡人交通事故的52.99%,其中电动三轮车同比上升19.28%,电动四轮车同比上升400%。
前期,淄博公安交警坚持稳妥积极的原则,探索实行“宣传先行、非现场跟进、现场托底、村居闭环”管理模式,先后采取摸排登记、宣传告知、签订承诺书、依法处罚等多项措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今年以来,电动三轮车亡人事故同比下降18.18%,电动四轮车未发生亡人事故。
淄博公安交警专门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伍,深入各区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为群众讲解电动三四轮车相关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能和事故预防知识,发放《致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督促群众自觉抵制非标车,做到合法出行、文明出行;同时充分利用监控设备抓拍功能,对电动车的违法行为通过人脸识别确认驾驶人后,通过短信提醒和劝导驾驶人守法出行。今年以来,共研判推送12243起交通违法行为,上门督办教育4776人次;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路面秩序整治。重点对无证驾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警示遵法出行,安全出行。今年以来,淄博市共查处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1.8万余起,其中无证驾驶1425起。
淄博公安交警特别提醒,所谓“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性能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机动车。这种类型的车辆无法注册登记申领机动车号牌,不能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而合规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并且具备以下4个条件: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获得CCC认证、有出厂合格证、有一致性证书。
在购买电动三四轮车之前,不要片面听信商家宣传的“不用考证、不用上牌、不买保险”误导,可在购买前要求商家出示车辆合格证,查询所购买的车辆是否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查询方法一: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方法二:持车辆合格证或车辆合格证照片到车管部门进行咨询。对于符合注册登记挂牌条件的,依法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并购买保险的车辆,方可上道路行驶。此外,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应当持有D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应当持有F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应当持有C2及C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下一步,淄博各区县将结合辖区实际尽快划定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辆禁限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驾驶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通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将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