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公安连续查处两起
虚构强奸事实、谎报案情案件
案例一
2026年2月,房镇派出所接王某报警称,其在辖区某酒店遭到强奸。接警后,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处置。
经调查核实,王某与李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相识,当日二人自愿前往张店区某酒店并发生性关系。事后李某删除王某手机内联系方式、聊天记录后离开,王某无法再联系上对方。为找到李某,王某故意虚构被强奸的事实报警。经民警细致核查取证、耐心普法劝导,王某最终承认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如实供述谎报案情的违法事实。
王某谎报案情,干扰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秩序,已构成谎报案情。3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7月,公园派出所接到李某报警称,其在辖区某酒店被人强奸。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现场核查、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李某与张某于2026年5月在某社交平台相识,之后长期聊天,发展为情人关系,双方事前约定见面并发生性关系。7月,二人在酒店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李某联系不上对方,便想借助公安机关找到张某。为促使警方介入调查,她刻意编造被强奸的虚假事实报警。几日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谎报案情的全部经过。
李某虚构案情报警,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已构成谎报案情。7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110报警服务台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公共资源。广大市民应当依法、文明、规范拨打 110,如实陈述警情,不虚构事实、不恶意骚扰、不无故占用报警线路。对谎报警情、恶意骚扰110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正常警务秩序和社会治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