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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5日 星期日

刑责治污(之三):淄博两级法院审理环境污染案“从快从重”

摘要 “依法运用刑罚惩治和预防环境污染犯罪,是人民法院参与生态淄博建设的主要方式。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市委‘铁腕治污、刑责治污’精神,紧紧围绕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污染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存权益,取得了积极成效。”2月24日上午,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刑责治污工作新闻发布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建明介绍了过去5年来,在刑责治污方面所做的工作。

“依法运用刑罚惩治和预防环境污染犯罪,是人民法院参与生态淄博建设的主要方式。近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市委‘铁腕治污、刑责治污’精神,紧紧围绕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污染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存权益,取得了积极成效。”2月24日上午,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刑责治污工作新闻发布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建明介绍了过去5年来,在刑责治污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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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明介绍人民法院在刑责治污方面所做的工作


五年受理刑案72件224人

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72件224人,审结65件155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9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145人。

小清河“7.25”环境污染案被最高法院列入全国典型案例

市法院从重判决的小清河“7.25”环境污染案,被最高法院列入2014年全国典型案例,该案是最高法院实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以来公布的第一起刑事典型案例,最高法院评价“自2013年两高关于污染环境的司法解释出台以来,这个案件的审判是最具典型的案例,它既严格界定了污染环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也充分体现和发挥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职能作用,对全国法院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和指导作用。”

从快从重,依法惩治

全市法院始终把审判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坚持从重从快原则,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分子,能重判的坚决重判,能顶格判决的坚决顶格判决,以铁腕手段打击和震慑环境污染犯罪。

从目前受理案件的情况看,淄博市污染环境犯罪主要表现在利用市政排污管道偷排工业废料,使用罐车等运输工具跨区域非法运输、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化工储罐(桶)清洗点、“土小企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任意排放化工废水等,法院同环境保护部门、侦查公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上述污染环境犯罪比较集中的区县进行重点督导。同时,加大罚金等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通过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犯罪工具等措施,提高环境违法的犯罪成本,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条件。

构建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审理“绿色通道”

对于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抽调骨干办案力量,构建审理“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快速审理,不断强化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效果。

对于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除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探索实施根据案件情况判定被告人承担恢复或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责任,尽快消除环境污染负面影响。(隋旭光 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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