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由该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汉峰,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曹汉峰,沂源县公安消防大队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因涉嫌受贿,经由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沂源县消防大队 曹汉峰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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