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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周村工商、区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双11”网购消费更应理性

摘要 “双11”即将来临,各大电商平台与网络商家纷纷加大促销力度,各种促销手段让消费者眼花缭乱。在此,淄博市周村区工商局、周村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便利消费的同时,网络购物也不断暴露出货不对板、价实不符、假冒...

“双11”即将来临,各大电商平台与网络商家纷纷加大促销力度,各种促销手段让消费者眼花缭乱。在此,淄博市周村区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周村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便利消费的同时,网络购物也不断暴露出货不对板、价实不符、假冒伪劣、刷单炒信等问题,“双11”网购消费更应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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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冲动”消费

消费者不要被“优惠”“便宜”冲昏头脑,应尽可能事先对所购产品进行多渠道了解,包括价格、品牌及功效等信息,避免一时冲动购买一些长时间不会使用的商品。在选购时,消费者要多关注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资质和信用,理性参与促销活动,防范低价劣质、高价仿冒陷阱。

要选择正规平台

尽量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高的第三方购物平台和网上店铺。慎重选择微信朋友圈购物,这种购物交易属个人私下交易行为,产生交易纠纷后难以维权。

要警惕交易陷阱

消费者不要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下单,更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帐户,以及通过发链接以及扫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以防上当。

要保留消费凭证

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同时也倡导消费者在参与网络消费过程中,履行相应消费责任,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电商平台和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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