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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群众利益无小事 维权落实宗旨意识

摘要 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相关证据,一旦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及时拨打12315维权,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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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9日,消费者孙某到淄川区消保委昆仑分会投诉,投诉人称其在某手机专卖店花费20元更换手机屏保护膜,保护膜贴完后不到两天,发现手机贴膜未贴好,里面有气泡,要求商家重新贴膜或者退款20元,但该店铺工作人员态度不好,拒绝退款。投诉人认为不合理,要求分会工作人员协调退费。

分会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消费者孙某反映情况属实,其贴膜日期是2021年1月16日,2天后发现贴膜内有气泡。消费者要求重新贴膜,双方未沟通好才导致此次投诉。

经淄川区消保委昆仑分会工作人员为双方现场调解,宣传法律法规,告知经营者商品应保证其质量,同时注意服务态度,最终手机店同意为投诉人免费重新贴膜。双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手机店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履行退换或者修理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相关证据,一旦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及时拨打12315维权,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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