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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4日 星期二

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打造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淄博品牌”

摘要 近年来,淄博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一手抓全员环保、一手抓刑责治污”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优质司法助力淄博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淄博品牌”。

近年来,淄博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一手抓全员环保、一手抓刑责治污”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优质司法助力淄博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淄博品牌”。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充分发挥刑责治污打击职能,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2020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件,判处罪犯75人。夯实“刑责治污”理念,修订完善《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从严从快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坚持“从严从重”原则,对严重污染环境案件,依法重判严惩。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将刑责治污与生态修复结合起来,对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的案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保障职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25件,类型涵盖矿、林、农等资源以及污染侵权等,涉及范围不断扩大,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民事审判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者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导向职能,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件,审结8件,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件,审结2件。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职能,积极督促和支持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保障环境资源行政机关有效施政管理,依法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0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32件。

认真贯彻生态赋能理念,着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实施环保重点区域巡回审判,确保重点区域精准保护。落实生态保护和黄河高质量发展战略,中院在淄博黄河刘春家险工建立集“惩治、教育、修复”为一体的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和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临淄法院在齐鲁工业园区设立巡回工作室,桓台县法院依托马踏湖湿地公园建立巡回审判法庭,淄川法院依托太河水库建立巡回审判点等。通过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建立司法保护生态基地等做法,实现对环保重点区域的重点司法保护。

推进司法执法协调联动,确保环境司法保护整体效果。以党建共建、案件磋商、实地调研等为载体,推动建立法院、检察、公安与林业、自然资源、河务等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重点在案件处理方面做好衔接配合,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支持。与淄博黄河河务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享黄河流域环境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司法审判等信息;与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公益诉讼机制研讨会,就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机制进行研究,不断提升案件处置效果。

落实全员环保工作理念,确保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公众参与度。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让人民群众参与案件审理,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落实“四名陪审员+三名法官”的七人合议制,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同时,通过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庭审直播、公开宣判等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视、报刊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对外发布典型案例,扩大环境资源审判的社会影响力。

着力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不断提升司法保护能力水平

整合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创新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机制。在大力推进审判组织专门化建设的基础上,坚持以环境资源专业化为发展方向,以集中管辖、专门管辖和案件归口审理为重点,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目前,我市法院设立5处专门环境资源派出法庭,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集中归口审理力度。

突出环境资源保护效果,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案件,积极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构建审理“绿色通道”,切实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规范化建设,建立审判效能保障机制。立足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制定淄博中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工作规程》和《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规程》,并注重加强与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实施“诉前禁令”,与生态环境局建立环境资源专业人才库等制度,坚持以制度促公正,以制度提效能。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提出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下一步,淄博法院将继续围绕市委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淄博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气更爽。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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