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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一时嘴馋去偷鱼 拘留得不偿失!

摘要 1月3日下午,芦湖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居民崔某报警称,发现自家的养鱼池上有两个被凿开的洞,怀疑有人进行偷盗,请求民警帮助。

近日,高青县公安局芦湖派出所通过缜密分析,果断出击,成功侦破一起盗窃鱼塘养殖鱼案件。

1月3日下午,芦湖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居民崔某报警称,发现自家的养鱼池上有两个被凿开的洞,怀疑有人进行偷盗,请求民警帮助。

接警后,民警迅速受理此案,并展开侦查工作。民警在现场勘查后发现,周围无监控设施,一时间案件线索中断。

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一原则,民警努力寻求新的线索,考虑到嫌疑人下网偷鱼,为尽快起网肯定走不远,遂对养鱼池四周进行摸排走访,当摸排至养鱼池西北侧大约200米处时,发现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停在野外,车内3名男子行迹可疑。

于是,民警对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车内存放有水桶、鱼竿、渔网以及在冰下进行粘鱼的“水耗子”。民警在现场进行查问时,3名男子对来该处的目的吞吞吐吐。民警便依法将3人带回所内进行进一步调查。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3人最终对偷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3人路过此处时发现鱼塘中有鱼,一时嘴馋便萌生了偷鱼的念头,盗窃鲢鱼、梭鱼、鲫鱼共计20余斤。

目前,3名男子已被行政拘留。

吃鱼是一种生活享受,如果因为爱吃鱼而去偷鱼,那就违法了未经允许私自捕捞或垂钓,均构成盗窃。涉案价值较大的或将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切勿因嘴馋而以身试法。(高文真 陈一丹)

来源:高青公安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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