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下午,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城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郭先生求助称:自己在路边捡到了一只受伤的猫头鹰,接到求助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现场查看原来是一只“猫头鹰”,因腿部受伤严重已经不能站立。
为了避免“猫头鹰”在救助过程中再次受伤,民警小心翼翼地将它抱到车里,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送往野生动物救助站。经救助站工作人员确认,这只“猫头鹰”学名“雕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雕鸮”已接受救助站治疗和喂养,待康复后将其放飞。(齐坤翔)
来源:淄川公安
关键词: 猫头鹰 雕鸮 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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