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天齐渊因超许可取水被处罚

摘要 近日,淄博市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淄博市天齐渊供水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超许可取水,作出罚款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近日,淄博市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淄博市天齐渊供水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超许可取水,作出罚款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据决定书显示,淄博市天齐渊供水有限公司在临淄大道与皇齐路交汇口以南,2024年度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在齐陵水源地超许可取水,许可取水量是452.3万立方米/年,2024年度实际取水量554.1249万立方米,超许可水量101.8249万立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参照《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淄博市临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其罚款3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据公开资料显示,淄博市天齐渊供水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原为山东省临淄外向型工业加工区自备水厂,1998年归临淄区城乡建委,更名为临淄区城建水厂,2003年归属山东美陵集团公司,改制成立淄博市天齐渊供水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临淄区,经营范围包括集中式供水。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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