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命名了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通报了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淄博市纪委监委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淄博市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纪检监察机关实际,坚持突出统筹推进、突出平台搭建、突出培育引导、突出社会责任、突出纪检特色,打造“清风”精神文明创建品牌,让文明之花在徐徐“清风”中精彩绽放。2021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先后被评为“全市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山东省无偿献血组织表现突出单位”“山东省卫生单位”,涌现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山东省先进工作者”等先进个人。
荣誉的取得,熔铸着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铁军精神,承载着对更高文明坐标的向往追求,见证着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铿锵步伐。淄博市纪委监委将立足新起点、锚定新定位,不断丰富工作载体,持续巩固创建成果,以文明创建新成效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