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3日,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即将到来之际,为切实加强齐国故城遗址保护工作,临淄区法院针对齐国故城遗址发出司法保护令。
司法保护令结合齐国故城遗址保护实际,对擅自在齐国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等危害、破坏齐国故城遗址的八种行为提出禁令。该司法保护令的发布,将对潜在违法者形成强有力震慑,引导市民和游客牢固树立保护意识,形成保护齐国故城遗址的强大合力。
据悉,临淄齐国故城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北部,是两周、秦末、两汉、曹魏、西晋时期的诸侯国——齐国都城的遗址,是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1961年被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址包含桓公台、排水道口、稷下学宫等重要遗迹,展现了齐国作为春秋战国时期东方大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的地位。
同日,临淄区法院干警联合临淄齐国故城遗址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前往大城西墙排水道口、齐国故城城垣遗址、齐国故城遗址博物馆现场调研了齐国故城遗址保护现状,并就遗址保护工作进行座谈。临淄齐国故城遗址保护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冯雷,党组成员、综合部部长韩通,临淄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新桂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上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