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淄博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稳市场促消费的作用,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
在我市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由20%提高至30%。
三、允许各项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高品质住宅(含装配式住宅)、购买现房的,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可贷额度为160万元。高层次人才维持原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不做叠加,实际最高可贷额度为200万元。
四、提高借款人年龄上限
贷款到期年龄上限延长至男性68岁、女性63岁,或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通知自2025年6月19日起执行。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8日
《关于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简明问答解读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怎样调整的?
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2.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怎样调整的?
在我市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由20%提高至30%。
3.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高品质住宅(装配式住宅)、购买现房额度上浮政策如何使用?
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高品质住宅(含装配式住宅)、购买现房的,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提高实际最高可贷额度。叠加使用后,实际最高可贷额度为160万元。
示例1:以单缴存职工为例,在工资收入符合条件情况下,购买我市高品质住宅且为现房销售的,执行新政策后,可最高申请91万元(70万元×(1+20%+10%))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示例2:以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为例,在工资收入符合条件情况下,购买我市高品质住宅且为现房销售的,执行新政策后,可最高申请160万元(100万元×(1+30%+20%+10%))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4.如果同时符合高品质住宅和装配式住宅标准的,最高贷款额度是否叠加?
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不再叠加。
5.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是否叠加?
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维持原政策,即在我市首次购房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不做叠加,实际最高可贷额度为200万元。
6.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是如何规定的?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与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协同适配。贷款到期年龄上限延长至男性68岁、女性63岁,或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示例:借款人今年55岁,距退休还有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年龄为66岁,即最长可贷期限为11年。
7.“商转公”贷款是否适用以上新政策?
适用。
8.执行时间及有关说明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9日起执行。此前已申请尚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变更贷款申请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