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三)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备案;(四)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五)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六)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七)注册计量师注册;(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十一)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十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十三)对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处罚;(十四)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十五)对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违规从业的处罚,15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特此公告。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