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一起擅自砍伐高速公路树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涉事企业因未经批准砍伐S27沾临高速K107+000m中央分隔带内树木,被依法处以4680元罚款。

青银高速路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例行涉路施工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路段中央分隔带内部分树木正被违规砍伐。经调查询问,涉事企业在该区域开展光伏储能设备施工,为节省资金和施工时间,在未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3棵黑松和7棵紫叶李砍伐,而非按施工许可方案进行移植栽种处理,不料被执法人员当场发现。该行为已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针对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向当事人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调查。

案件办理期间,执法人员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执法流程,完成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工作,并对接相关部门对被伐树木数量、价值进行现场认证和专业评估,确保处罚依据合法精准。同时,执法人员采用“说理式”执法,向企业负责人阐释擅自砍伐高速树木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企业负责人当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将引以为戒,在今后的涉路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合法合规施工,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
下一步,支队将秉持“严格执法、细化检查、提升服务” 工作要求,持续加大辖区内涉路施工执法检查力度,保障高速公路路产路权及附属设施安全。在此,交通执法部门郑重提醒,高速公路树木属于公路附属绿化设施,未经批准,任何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砍伐、破坏,心存侥幸违法行事终将受到法律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