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9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情况新闻发布会。据了解,该《办法》已于2025年12月25日经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作为淄博市首部针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政府规章,《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会上,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对《办法》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了解,制定一部专门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政府规章,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切实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为“无废城市”和“美丽淄博”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根据市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办法》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严格依据建筑垃圾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借鉴先进地市立法实践经验,对送审稿开展全面审查修改。审查期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同时,专门就《办法》制定向省司法厅征求指导意见。结合各方面反馈的合理合法意见,市司法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深入研究、反复修改,最终形成《办法》草案审议稿,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在审查修改中,市司法局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发力,确保《办法》合法合规、务实管用。明确建设、施工、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消纳等单位的主体责任,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负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确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理方案备案制度,且明确相关制度为法律和国务院决定设定,不属于增设行政许可;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结合《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增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条款,从源头遏制私拉乱倒、无序堆放问题;建立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临时堆放点设置要求,切实解决这一民生痛点;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系统完善建筑垃圾全流程管控措施,同步细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条款,实现闭环管理;按照立法技术规范,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聚焦核心内容精简条文,提升办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