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市消保委联合发布关于在校外培训领域推行“先学后付”消费方式的倡议书

摘要 校外培训的使命是育人,关乎孩子健康成长,更应推行“先学习、后付费”(简称“先学后付”)。为此,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出倡议

广大学生家长、校外培训从业人员、社会各界朋友们:


“先接受服务、再支付费用”是当下普遍的消费准则,餐厅就餐、酒店住宿、网络购物等日常消费,均遵循这种“服务先行、满意付费”的逻辑,既保障消费者权益,也督促服务者提升质量。校外培训的使命是育人,关乎孩子健康成长,更应推行“先学习、后付费”(简称“先学后付”)。为此,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倡议校外培训从业人员主动践行“先学后付”

目前,校外培训一般有“预收费”和“先学后付”两种收费方式可供选择。为预防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违规收费行为,倡导使用“先学后付”建立诚信、积累口碑,共同维护行业公信力。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应强化专业能力、提升教学质量,用积极付出获得合理回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倡议学生家长形成“先学后付”的观念和习惯

家长们应转变消费观念,主动走出校外培训“盲目跟风”的认知误区,警惕“交的越多折扣越多”背后的资金风险。鼓励优先选择实行“先学后付”的正规校外培训,共同抵制违规培训。建议让孩子参与校外培训付费过程,体会家长养育不易和学习机会来之不易,认真求学,力争每一次培训获得好的效果。

倡议社会各界朋友们共同支持“先学后付”

学校应通过家长会、家校群等途径,向家长倡导“先学后付”,普及相关政策理念。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先学后付”的优点,曝光校外培训违规行为。建议广大群众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倡导推广“先学后付”,支持优质培训、淘汰劣质培训,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校外培训环境。


感谢您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支持!推行“先学后付”,是保障家长权益、规范行业发展、守护孩子成长的有效举措,让我们携手践行“先学后付”,让校外培训回归育人本质,惠及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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