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部署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摘要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重拳整治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群众安全出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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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遏制涉电动二、三、四轮车事故高发态势,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重拳整治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群众安全出行意识。

近年来,淄博市涉电动车亡人事故占比持续走高。近三年来涉电动车亡人事故占亡人事故总数的50.98%。电动车交通违法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此次行动坚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导向,围绕提升电动车头盔佩戴率、电动三四轮车上牌率、守法率明显提升,涉电动车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推动形成严管、共治、宣传、服务一体化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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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整治重点聚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无法登记挂牌的电动三四轮车等车型,严查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酒醉驾、超速等突出违法行为。重点区域覆盖城市主次干道、国省道、城乡结合部、电动车集中销售区域周边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等,重点时段为7时至11时、13时至17时等电动车出行高峰时段。

行动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大兵团”集中整治与“小快灵”流动查处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显性用警,提升见警率和管事率。对查获的违法车辆,依法开展来源核查、登记挂牌、驾驶证申领、处罚教育等闭环管理。

同时,支队将积极发挥交安办统筹作用,推动镇办、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查处—推送—教育—反馈”闭环机制,强化源头共治。结合IP语音广播、无人机喊话、电子监控研判等手段,提升精准查缉和实时提醒能力。对典型事故和违法行为集中曝光,加强正面引导,争取社会理解与支持。

公安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主动登记上牌、考取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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