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从淄博市社保处获悉,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下同)为58197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7270元。我市依据省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2016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910元。
据了解,单位职工以2015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2910元的按照2910元,月工资收入高于14550元的,按照14550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6年度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关系到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市社保经办机构提醒我市企业参保职工,在《2016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签字时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字。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如单位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职工可以向单位参保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