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刊物、全国百种重点期刊《人民检察》2024年第7期,刊发了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理论文章——《行刑反向衔接的法律适用和证据转化》。
近年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以守护黄河安澜为使命,将汇纳百川、上善若水、泽润民生、兼容并蓄、生生不息的黄河精神融入检察血脉、植入检察基因。
5月9日,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即墨区人民检察院结对共建工作推进会暨检察文化品牌建设研讨会在周村经济开发区“检企会客厅”召开。
5月7日,高青县公安局救助一名昏睡路边的醉酒男子,赢得辖区群众点赞。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不当得利纠纷——九旬老人起诉儿子返还30万元养老金,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修复了母子间的亲情,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为全面提升年轻公务员干警综合素质,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激发工作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5月6日下午,周村区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述职评议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切实增强人民陪审员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尊荣感,提升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5月7日上午,周村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暨岗前培训会议。
未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进度款能否冻结?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尚未最终结算的建设工程进度款原则上不宜按照到期债权执行,对建设工程进度款的冻结仅能冻结结算后到期债权的最终数额,不宜限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款项支付行为。
伴着淅淅沥沥的小雨,一面锦旗被送到了高青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当事人李某激动地向案件承办团队说道:“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多亏了法庭的公正审理,我们才能继续种这几亩田地!”
在连续保险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保费缴纳方式的情况下,若保险公司单方变更保费缴纳方式,保险公司对此应当明确有效地告知投保人,否则若因保险公司未明确有效通知投保人而导致保费未续缴成功并进而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