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文带队前往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进行考察学习。
周村区人民法院南营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5月11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周村区公安分局反电诈中心12名干警旁听了该案件的庭审过程。
5月11日上午,周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南营法庭庭长张萍带领干警到齐鲁医药学院为护理学院师生献上一份护士节“法治礼”。
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并非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但是“缓刑”也是“刑”,高墙之外的“自由”,并非真正的自由,也不意味着罪犯能彻底“放飞自我”和“为所欲为”……
为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5月8日早上七时,周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本次执行行动出动执行干警6人,实施拘留措施3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份。
为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促进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传承中的司法职能作用,加强法庭建设,5月9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文带队前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进行考察学习。
近日,高青县人民法院积极调解、合并化解了三起涉企金融借款纠纷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共计高达2900余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日,周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不当得利纠纷——九旬老人起诉儿子返还30万元养老金,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修复了母子间的亲情,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为全面提升年轻公务员干警综合素质,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激发工作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5月6日下午,周村区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述职评议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