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9月20日起施行。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决定》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6月3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淄博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淄博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89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经开区为22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201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82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新增缴存人数1.04万人,同比下降49.22%;新增缴存额24.41亿元,同比上升3.74%。截至6月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014.87亿元,缴存余额404.99亿元。
关于202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
5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栋带队,对全市重大民生实事“住房公积金广覆盖”项目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专题调研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工作。
5月7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公告
4月9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淄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