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6月24日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茂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张茂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我对不起我的亲人,因为我的罪过,不能给他们尽孝尽责尽义务,而让他们分担我的耻辱,在众人面前矮三分,真是肠子都要悔断了。”这是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原区委副书记陈某日前在法庭受审过程中作最后陈述时说的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