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4月17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化妆品经营“十不准”》。
为确保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4月16日,淄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化妆品监管条例》宣贯培训暨化妆品经营单位集体约谈会,19家化妆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参会。
为切实推动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12月17日,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