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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山东淄川:罗村镇一女村官挪用公款买理财,营利1000元被处拘役

摘要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302刑初308号刑事判决,淄川区罗村镇西官村党委委员、村委委员吴某挪用公款42万余元购买理财营利1000元。被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被告人吴某,女住淄博市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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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302刑初308号刑事判决,淄川区罗村镇西官村党委委员、村委委员吴某挪用公款42万余元购买理财营利1000元。被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被告人吴某,女住淄博市淄川区。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经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于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在担任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西官村党委委员、村委委员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代收本村村民医疗保险费的职务之便,先后挪用村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共计427880元用于个人在农业银行购买基金,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前,被告人吴某已将挪用公款全部归还,并已向本院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在案发前已归还全部挪用公款,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其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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