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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2日 星期四

联席会议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淄博市工商局、淄博市消保委联合召开3·15新闻发布会

摘要 3月12日,淄博市工商局、淄博市消保委联合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7年度消费投诉热点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抽检情况、今年3·15活动安排和开展“品质消费维权年”有关情况,并启动了“消费满意在淄博”创建活动和“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淄博市工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消保委常务副主席刘成亮,市工商局消保科负责人王宣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韩发军出席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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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淄博市工商局、淄博市消保委联合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7年度消费投诉热点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抽检情况、今年3·15活动安排和开展“品质消费维权年”有关情况,并启动了“消费满意在淄博”创建活动和“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淄博市工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消保委常务副主席刘成亮,市工商局消保科负责人王宣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韩发军出席发布会。

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一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

淄博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人王宣波发布了2017年度消费投诉热点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2017年,淄博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计43777件,同比增长4.16%。其中,受理消费者咨询37529件;投诉482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为1791.9万元;举报1427件,罚没款35.13万元。根据投诉量排名,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分别是日用百货、交通工具、电信服务、居民服务、家用电器、互联网服务、通讯器材、修理维护服务、装修建材、食品。

品质消费维权,重点开展七项活动

淄博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韩发军发布了今年315活动安排和关于开展“品质消费维权年”的有关情况。淄博市委宣传部、淄博市消保委定于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重点开展好七项活动:(1)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消费投诉热点以及315活动安排,扩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监管执法的社会影响;(2)设置曝光台,向社会披露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3)制作3·15公益宣传片,突出年主题涵义,体现新时代、新淄博的人文景观和精神风貌,展现诚信淄博形象,将在3月15前在淄博电视台5个频道进行滚动播出;(4)组织市消保委工商、质监、食药、物价、卫生等副主席单位相关负责人,走进电台《消费面对面》直播间,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点评典型案例,为疑难消费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5)立足职能,部署开展集中约谈活动;(6)组织启动创建“放心消费在淄博”和实施“消费投诉公示”,倡树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理念,营造共建共创共享的氛围,推动形成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合力;(7)组织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启动“消费满意在淄博”创建活动和“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

淄博市工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消保委常务副主席刘成亮启动了“消费满意在淄博”创建活动和“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刘成亮指出,商品和服务消费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消费质量,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以“四新”促“四化”,建设诚信法治社会生态的客观需要。今年中消协年主题确定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放心消费在淄博”创建工作,建立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集中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对创建工作进一步动员、部署。

刘成亮强调,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发挥信用体系约束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经省局同意,淄博市工商局将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张店区、周村区、桓台县和高新区同时启动。同时,淄博市工商局、市消保委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全力打造新媒体消费维权平台,分别在淄博电视台和头等网开辟“品质消费”栏目,近期将正式开播上线,并申请开通“淄博品质消费”微信公众号,力求把传统的线下维权平台网络化,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省新闻单位驻淄记者站、市属新闻媒体和网络新闻媒体,以及来自全市的38家商贸流通企业和大型服务单位代表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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