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江苏”警方公布《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免责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规定,判明有危及公民生命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等暴力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的,民警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如果嫌犯在拘留、逮捕期间发生伤亡,民警若无滥用职权、违法失职的情形,可以免责。
关键词: 警察 暴力犯罪 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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