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对原淄博市投资促进局局长钟群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
周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等方式将1200余万元公款据为己有,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0余万元。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周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钟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关键词: 贪污受贿 投资促进局 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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